2017年9月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的无涂层纸(Uncoated Paper)作出反规避调查肯定性终裁:涉案产品的亮度存在被轻微改变为GE亮度83 +/- 1%来规避相关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行为,因此裁定将GE亮度83 +/- 1%的无涂层纸纳入涉案产品范围。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号4802.56.1000、4802.56.2000、4802.56.3000和4802.56.4000等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4802.62.1000、4802.62.2000、4802.62.3000和4802.62.5000等项下的部分产品。
2015年2月1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的无涂层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6年1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的无涂层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无涂层纸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6年3月3日,美国对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的涉案产品发布反倾销征税令、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发布反补贴征税令。2016年11月7日,应United Steel, Paper and Forestry, Rubber, Manufacturing, Energy, Allied Industrial and Service Workers International Union、Domtar Corporation、Finch Paper LLC、P.H. Glatfelter Company和Packaging Corporation of America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的无涂层纸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2017年6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的无涂层纸作出反规避调查肯定性初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