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单面涂层双层(灰底)纸板(One Side Coated Duplex Board (Grey Back))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的临时反倾销税为15.12%、印度尼西亚的临时反倾销税12.87%、韩国的临时反倾销税为14.98%,本裁定自2017年5月1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4个月。诉讼号
No. 1046/2017的原告不适用以上裁决。
2016年1月30日,应巴基斯坦国内生产商代表Century Paper & Board Mills Limited, Karachi的申请,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单面涂层双层(灰底)纸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本案涉及巴基斯坦协调关税税号4810.9200和4810.9900项下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