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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华A4复印纸产品作出反倾销反补贴初裁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5    点击次数:599
 2016年9月3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巴西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5.7%~24.4%;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UPM (China) Co., Ltd.)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4.0%,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Asia Symbol (Guangdong) Paper Co., Ltd)和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 (MacaoCommercial Offshore) Ltd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4.4%,其他中国企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7.8%;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0.0%~18.8%;泰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8.4%~23.1%。
  2016年4月12日,应澳大利亚企业Paper Australia Pty Ltd的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12年1月1日起。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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