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华复合木地板作出修改终裁的决定:将安徽龙华竹业有限公司(Anhui Longhua Bamboo Product Co., Ltd)、安信伟光(上海)木材有限公司(A&W (Shanghai) Woods Co., Ltd)等70余家企业的倾销幅度由原先的5.74%修改为5.92%;以下企业倾销幅度未发生变化:阿姆斯壮木业有限公司(Armstrong Wood Products Kunshan Co., Ltd.):0.00%;南京明霖木业有限公司(Nanjing Minglin Wooden Industry Co., Ltd.):0.00%;中国普遍为58.84 %。
2013年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华复合木地板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1年5月26日~2012年11月30日,并于2014年5月9日作出终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412.31.0520、4412.31.054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