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8日,印度财政部发布反倾销征税公告,决定自2013年8月8日起正式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马来西亚和斯里兰卡的厚度6毫米以下树脂或其他有机物质粘合的木材或木质纤维板(除绝缘板、层压纤维板和由树脂或其他有机物质粘合的板)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最低限价与到岸价之间的差额,征税期为18个月。其中,中国涉案产品最低限价为407.14美元/立方米,印尼为338.86美元/立方米~351.34美元/立方米,马来西亚为318.99美元/立方米~341.91美元/立方米,斯里兰卡为315.00美元/立方米~329.40美元/立方米。
2011年11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马来西亚、斯里兰卡的厚度6毫米以下树脂或其他有机物质粘合的木材或木质纤维板(除绝缘板、层压纤维板和由树脂或其他有机物质粘合的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3年5月,印度对此案作出终裁:对自中国、印尼、马来西亚、斯里兰卡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最低限价与到岸价之间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