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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铜版纸作出反倾销终裁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681
2010年9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反倾销终裁(见下表)。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0年11月4日对该案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若为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对涉案产品发布反倾销征税令。
2009年10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尼的铜版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101411、48101419.00、48101420.10、48101420.90、48101450.00、48101460.00、48101470、48101911.00、48101919.00、48101920.10、48101920.90、48102210.00、48102250、48102260.00、48102270、48102910.00、48102950.00、48102960.00和48102970。2010年5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0.82%~135.8%。
美国对华铜版纸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
出口商
/
生产商
倾销幅度(
%
)
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Gold East Paper(Jiangsu)Co., Ltd.)
金华盛纸业有限公司(Gold Huasheng Paper Co., Ltd.)
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Ningbo Zhonghua Paper Co., Ltd.)
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Ningbo Asia Pulp & Paper Co., Ltd.)
香港金东贸易有限公司(Gold East Trading(Hong Kong)Company Ltd.)
7.60
单独税率申请企业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Chenming Paper Holdings Ltd.)
7.60
中国普遍
1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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