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将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进行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调查,以决定取消反倾销措施后,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4年3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绵纸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023000、48025400、48026100、48026200、48026900、48043900、48064000、48083000、48089000、48119000、48239000和95059040。2005年2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