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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简报:美国对华反补贴措施浅析及相关救济探索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792

    2008年是中国企业自中国入世以来遭受美国反补贴调查最频繁的一年,对于这场意料之中且很可能愈演愈烈的国际贸易“风暴”,美国目前做出的裁定和意见都很有研究价值,通过对它们的研读,可以看到美国对该问题的一些态度。撇开如对中国这样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究竟可否适用反补贴的传统话题,本文旨在通过对美国迄今为止发起的对华产品反补贴调查案件的审度,分析美国反补贴调查的特点,并对其主要针对的中国补贴项目进行分类和探讨。篇幅有限,其中很多问题不及深入,尚留待以后继续挖掘。
 
一、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概况和综述
 
    2008年对于中国注定是非常特别的一年,不仅因为我们在遭受了罕见的雪灾、地震后,又坚强且成功地圆了百年的奥运梦想,也因为我们在国际贸易领域内面临的诸多“突破”,譬如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就汽车零部件争端做出了对中国在争端解决机构的第一起裁决,也譬如美国在今年终于发起了对华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的第一令。
 
    自从加拿大在2004年对我国实施3起反补贴措施,从而终止了我国不受反补贴措施影响的历史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大规模地对我国实施反补贴措施,早已被认为是“一场不可避免地、迟早要到来的贸易争端”。 虽然美国商务部(DOC)在2007年10月18日发布了对中国铜版纸做出7.4%-44.25%净补贴率的反补贴终裁,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耗时近一年,最终在2007年11月20日的终裁中否定了自己的初裁裁定,认定被调查产品没有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多多少少保留了中国对美国在对华反补贴措施上采取“温和”态度的最后一丝幻想。 然而,当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在今年双双对我国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也称标准管)做出了肯定性裁决,从而在7月颁布征收最高达615.92%反补贴税的第一令后,这场预料之中的贸易争端终于来临。
   
    继而,短短一个来月时间内,美国又相继宣布对我国薄壁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征收反补贴税。2008年8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又做出了中国亚硝酸钠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裁定,势必引发商务部的第四起税令。据笔者统计,截止2008年8月21日,美国已经对华产品发动了如下13起反补贴调查:
表一
 
申 请
立 案
产 品
商务部初裁
商务部终裁
ITC裁决
1
06-10-30
06-11-20
铜版纸
07-03-30
10.9-20.35%
07-10-18
7.4-44.25%
终裁无损害,无税结案
2
07-06-07
07-06-28
环状焊接碳素钢管
07-11-05
0-264.98%
08-05-29
29.57-615.92%
08-07-15 终裁裁定损害存在
3
07-06-08
07-07-31
非公路用轮胎
07-12-07
2.38-6.59%
08-07-07
2.45-14.00%
 
4
07-06-27
07-07-18
薄壁矩形钢管
07-11-26
0.27-77.85%
08-06-13
2.17-200.58%
08-07-28终裁裁定损害存在
5
07-06-28
07-07-19
复合编织袋
07-11-26
2.57-57.14%
08-06-16
29.54-352.82%
08-07-30终裁裁定损害存在
6
07-09-21
07-10-12
软磁铁
08-02-19
70.41%
08-07-02
109.95%
 
7
07-09-19
07-11-05
热敏纸
08-03-07
0.57-59.50%
 
 
 
8
07-11-08
07-11-29
亚硝酸钠
08-04-07
93.56%
08-06-30
169.01%
08-08-11终裁裁定损害存在
9
08-01-30
08-02-20
焊接不锈钢管
08-06-30
1.47-106.85%
 
 
 
10
08-04-03
08-04-24
碳钢钢管
 
 
 
 
 
11
08-04-14
08-05-05
柠檬酸
 
 
 
 
 
12
08-06-24
08-07-14
后拖式草地维护设备
 
 
 
 
 
13
08-07-30
08-08-20
厨房设备置物架
 
 
 
 
 
(资料来源:美国ITC官网:www.usitc.gov; 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署官网:http://www.trade.gov/ia;美国商务部《联邦纪事》)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迄今全部的13起反补贴调查中,特别显示了如下四个特征,即:
 
    (1)采取了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合并调查;这样的对华“两反调查”并轨进行,虽然在2004年已经为加拿大所实施,但美国如此频繁的使用势必推波助澜,并有逐步在西方判例法国家成为一项固定模式的态势,这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近来发起的越来越多的调查中可见一斑;
 
    (2) 奇高的反补贴税率;这不仅表现在美国商务部初裁和终裁裁定中反补贴税率的平均近倍数的增高,也体现在同类产品裁定的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之间的巨大差异,究其原因,很多是由于信息提供不充分或应诉不及时所造成的,透露出我国企业在应诉反补贴案件中经验的相对不足;
 
    (3) 美国做出裁决速度的增快;以第一起铜版纸案件与最近的亚硝酸钠案件作比较,美国商务部将自申请到终裁的时间从一年缩短到了7个多月,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案件终裁阶段的耗时更是从8个月减少到了4个来月,可以想象,当一些问题渐渐被认为是判例而无须过多分析的时候,美国办案愈发驾轻就熟,而这带给原本就缺乏经验的中国企业的不利之处勿须多言。
 
    (4) 高比例的反补贴措施实施率;根据统计,世贸组织成员国发起的反补贴调查数量与最终实施的反补贴措施案件数相差较大(如下表二),在截止至07年底总共发起的202起调查中只有119其最终采取了反补贴措施,约占59%,而这里所讲的反补贴措施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简称SCM协定)尚且包括临时措施,承诺等非税收形式,充分说明反补贴措施在实践中操作难度较大。与之相比,美国在迄今裁定的5起反补贴调查中,竟有4起最终征收了反补贴税,比例高达80%,其背后反映的美国对华实施反补贴的“决心”日益坚定。
表二
年  度
95
96
97
98
99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总数
立案
10
7
16
25
41
18
27
9
15
8
6
9
11
202
采取措施
19
5
3
6
14
19
14
14
6
8
4
3
4
119
(资料来源:世界贸易组织官网:www.wto.org; 数据自199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二、中国的“问题补贴”究竟是哪些?
 
    应该看到,当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越来越适应采取反补贴措施来限制日益增长的进口中国产品的同时,中国政府通过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观察与学习,在应对国外反补贴措施过程中也逐步体现出了其成熟积极的一面。以铜版纸案件为例,中国就充分利用了世贸组织的规则,在帮助被调查企业应诉美国国内调查程序的同时,于07年9月14日就美方对中国铜版纸的反补贴暨反倾销措施启动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程序,被视为是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首次单独将中美贸易问题诉诸WTO。
 
    虽然该案可能由于后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无损害认定而终结,但这个案件所暴露的争议更大的“补贴存在”认定理由却没有得到解决,继而愈演愈烈。如果再深入地看一下美国商务部已经终裁的这7起反补贴案件(如下表三),还可以发现另一个在过去反补贴措施案件中极其少见的情况,即一个案件往往认定存在多项可适用反补贴措施的补贴项目。人们突然发现,这个被“GATT之父”杰克逊教授称之为“困惑”、“既复杂、又有争议”的概念,这个在以往众多世贸组织专家组报告中因为一个项目是否被确认为补贴而需要洋洋洒洒上百页辩论的话题,却在对华产品的认定上变得如此轻巧和容易。进而,不由人疑惑究竟是美国在认定中国可适用反补贴措施的补贴问题上太过随便,还是中国实施的补贴项目的不合规性太过明显。
表三
案  件
铜版纸
环状焊接碳素钢管
非公路用轮胎
薄壁矩形钢管
复合编织袋
软磁铁
亚硝酸钠
认定可适用反补贴措施的补贴数目
7项
4项
8项
3项
3项
19项
32项*
(资料来源::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署官网发布的个案决定备忘录以及终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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