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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中国企业境外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指南》发布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1409

    国家林业局、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中国企业境外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指南》。《指南》称中国企业要合理合法经营利用境外森林资源。

    《指南》要求,中国企业要合理合法经营利用境外森林资源。严格按批准的经营地点、面积、数量、品种和经营内容等要求进行森林资源的经营利用和加工,不得超范围经营。与森林经营利用有关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收购经营木材和木材产品等都应符合双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木材加工利用项目应符合中国与所在国产业政策、相关投资要求和许可规定,且有利于双边互利合作,鼓励企业进行木材的深加工综合利用。木材运输应符合所在国运输和检验、检疫标准。应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建立森林采伐利用伐前公示咨询制度,明确公示的形式、内容、期限等。大面积采伐应在当地进行公示;还应在伐区及其附近的交通要道设立公示牌,公示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采伐文件的主要内容以及作业期等。

    《指南》指出,中国企业要注重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合理的采伐方式和作业措施,尽量减少森林采伐对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生境、生态脆弱区、自然景观、森林流域水量与水质、林地土壤生态环境和更新幼苗幼树的影响,保证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得到快速恢复。对森林特别是高保护价值森林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一是伐区设计应减缓土壤侵蚀,控制水土流失,避免对森林集水区造成重大破坏。二是在采伐、集材、更新和道路建设等作业过程中,减缓人为活动对林地的破坏,防止地表破坏和土壤侵蚀,维护森林土壤的自然特性及长期生产能力。三是减缓机械噪声、尾气排放引起的空气污染,妥善处理生产建设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四是木材加工项目所产生的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和噪声等应达到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所提出的排放标准和要求。五是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制度,建设相应的防火和生物防治设施,并配备相应设备。六是制订被保护区域内珍稀、受威胁、濒危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以及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措施,维持其自然生态。采集野生动植物标本的活动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当地资源的破坏。

    《指南》强调,中国企业进行森林经营利用相关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利益,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森林经营利用活动直接或间接地侵犯、威胁和削弱当地居民的法定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要积极参与当地公益事业活动,为林区及周边地区的居民提供就业、培训与其他社会服务的机会。要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建立与当地社区的协商机制,与当地居民友好相处,划定和保护对当地居民具有特定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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