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我局决定召开全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启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紧紧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分析当前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改革试点的总体内容和方向,部署试点期间的重点工作。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主管资源林政工作的领导、资源处长;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专员、1名处长;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部分试点单位代表。
会议还将邀请中央编办、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研室等单位派员参会指导。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4月28-29日,4月27日全天报到。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西湖大酒店(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158号,酒店电话:0591-87839888)
四、交流材料
请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召开全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启动会议的预备通知》(资综函[2009]11号)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五、会议报名及接站安排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参会人员报名回执表(见附件)报我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联 系 人:邹连顺 段秀廷
联系电话:010-84238415 84239815
传真电话:010-84238495
电子信箱:zys@forestry.gov.cn
4月27日全天安排接站。
联系人:任建设、刘方林
联系电话:13696866069 13705956139
附件:全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启动会报名回执表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资源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