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林业协会向林野厅提出希望修改2009年度林业和木材产业金融税制的愿望,双方就此交换了意见。日林协认为,在目前国内林业和木材产业面临的严峻形势下,应面对现实重新评价扶持山林集约化的税制和继承税等。为搞活和振兴农(山)村,希望改进以下税制和金融制度,同时继续对所有相关项目延长税制特例适用期限。
一、关于税制的修改
此次税制改革的建议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增设环境税
为实现森林吸收1300万t二氧化碳的目标,有必要推进森林整备和保护以及木材利用。作为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对策,应继续研讨环境税的问题,而且要确保环境税等持久的财源及森林整备,以及明确用于木材利用的费用,实现森林的真正整备。
2.支持森林集约化经营
(1)推进法人森林集约化经营
由于森林的细分、不在村林主和放弃施业等,森林流转和法人化集约经营显得十分重要。可以用适当的价格将森林转让给现有的经营体,或是委托能够长期投资的法人管理,或是转让权利。因此,为支持现有经营体的森林集约化,应增设支持私有林多名林主的“法人化”税制。另外,在合理经营和长期持有的前提下,增设当企业购入保安林和放弃施业林时将其一定比例的购入价格计入亏损的制度。
(2)促进山林流转
为促进以集约化为目的的山林流转,增设转让立木时享有与转让林地相同的山林所得特别扣除制度,改变现行的“林地合理化特别扣除”需要斡旋才能适用的做法。
3.为实现可持续森林经营的税制
(1)重新评价森林继承税
因林业的长期亏损,森林的流转性也随之下降。通过立木采伐和出售森林的方法筹集课税款变得十分困难,以实物纳税也未获得同意。在森林、林业基本计划中,政府的目标是“营造100年的森林”,因此要实行长伐期施业,这就需要3代人的投资。而不能享受收益的几代人要缴纳100年的税,由此导致再造林热情下降,破坏了几代人的连续性林业经营。为此希望在长期、持续的林业经营情况下,增设继承税为非课税的制度;还希望引进德国、法国和英国的在限制林地挪用的前提下以收益返还的方式评价森林的制度。
如果继承税为非课税税种,城市资本就能以购买森林的形式进入山村,构成以合理经营和长期拥有为前提的支持措施。
(2)山林固定资产税列为非课税对象。
在现在山林收益持续减少的情况下,采伐之前长期支付的固定资产税的重压已到临界,所以普通林也应和保安林一样为非课税对象。
(3)减轻育林投资人的负担
近年的间伐量虽然增加了,但补助制度未变,因此增加间伐也意味着增加自己的负担额。育林费用虽然可以从木材销售收入中扣除概算,但小额投资的小林主目前没有优势。因此,为唤起小林主的森林经营热情,应增设从所得中扣除育林投资额的制度和采取提高补助比例等减轻投资人负担的措施。
4.促进木材利用的税制
(1)增加促进合法木材利用的税收措施
为加强非法采伐对策,应增加依据《绿色采购法》使用合法木材的住宅贷款扣除比例,采取降低新建住宅固定资产税等措施。
(2)支持木结构住宅建设
为减轻地球环境负荷和国民的住宅负担,加强长久耐用住宅建设,应将满足一定标准的新建木结构住宅税的负担额控制在一般住宅负担额以下。
(3)免除木材适用消费税
木材是生活必需品,同时也是可再生资源。为振兴农(山)村,推进森林整备,有必要促进国产材利用,也有必要谋求“维护和增进为居住而购房人的利益”。为此,应将木材及木结构住宅归入消费税课税对象之外。
(4)推进对防止地球变暖有贡献的木质生物利用
为防止地球变暖,稳定供应木质生物,增设购置移动式削片机等机械和装置时的特别折旧或特别扣除制度。
(5)重新评价胶合板制造企业设备等的使用寿命,增设特别折旧制度
为加强国际竞争力,重新评价胶合板制造企业的厂房和设备的使用寿命,为振兴国内林业,增设利用弯曲材和短尺寸材等低质原木设备的特别折旧制度。
5.扶持森林组合的税制
对于森林组合的共同利用设施及土地,增设固定资产税免除制度;森林组合的税款是森林组合法规定的负担费用,所以在森林组合严峻的经营情况下不应算入利润;下调森林组合法人税率;鉴于林业投资的长期性,对造林阶段的生产森林组合免除住民税的法人均摊比例。
二、关于金融制度的修改
为推进健康、持续的林业经营,期望农林渔业信用基金、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林业木材产业改善资金等对林业的融资功能和信用保证功能不要减退,并要求今后进一步加强这些制度。
为此,希望充实经营体改善计划方案,对那些偿还债务有困难的经营体,通过修改偿还条件、减免债务及债务延期等使其重新恢复生机。为扶持森林组合及当地中间力量的林主和事业体,希望今后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根据森林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增加公库资金,特别是造林融资制度,提供低息、长期的资金。为加大对山林集约化经营和合理管理的支持力度,希望扩充在当前没有收益情况下的管理经营费低息融资制度。希望加强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资金对林业资金的债务保证措施,降低森林组合将公库资金转租林主延期不还的风险以及放宽林地取得资金的放款条件和简化借款手续等。
希望扩充与森林组合相关的资金:采取措施抑制森林组合相关资金利率上升;为处理已决定合并的森林组合的不良债权进行资金融资;对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资金中共同利用设施资金给予利率扶持;对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资金(森林组合转租)的不良债权采取救济措施;对转租资金,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可以以物抵债,用借贷款收回担保森林,担保价格不足部分应以免除;为促进生产和流通的稳定化,对具备一定条件的计划性采伐,建立能够以一定的价格与卖掉木材之前贮木期间的保管费等经费可以转换的基金。
希望扩充与木材产业相关的资金:高利率时代负担原有借款的利息桎梏了新事业的发展,所以应增设降低原有借款利息的制度;为尽快建立合法木材制度,增设对合法木材认定事业者为此目的取得不动产和设备提供低息资金的制度;希望继续实施木材产业紧急经营支持保证等原有规定。
据悉在2009年度林野厅预算和概算要求重点事项中,在减轻育林投资人的负担、扶持林业经营体、扩大木质生物利用方面均加大了投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