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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礼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亟待提高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516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采伐一根毛竹的收益是15元,而国家重点公益林一亩的补偿标准只有5元,你可以想像一下,林农分到商品林和分到公益林后的收入差距有多大。”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祖用这样的事实对比作为采访的开场白。

  刘礼祖说,自2001年国家启动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试点以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并没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有所变化,当前的补偿标准已经不适应我国公益林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现实需要。

  “首先补偿标准偏低。重点公益林每亩只有5元的补偿,但林农要承担管护、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等责任。责任大,权益少,林改后与商品林的差别更加突出。其次补偿渠道单一。没有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社会化、多渠道的补偿机制,补偿资金仍然全部来源于财政,没有体现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的生态补偿,没有体现社会公平。”刘礼祖说。

  刘礼祖建议,要将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作为今年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尽快出台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具体办法,今年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0元,以后根据财力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力争5年内将补偿标准提高至每亩30元;要尽快研究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试着从水电、旅游、矿山、水利等森林生态效益的直接受益单位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及对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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