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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2008年第96号)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733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96号
【发布日期】2008-12-11
【发布日期】2009-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本公告自20091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序号
商品编
    
 
1
3101001910
未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包括腐叶、腐根、树皮、树叶、树根等森林凋落物。
2
3101009020
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3
2703000010
泥炭(草炭)
沼泽(湿地)中,地上植物枯死、腐烂堆积而成的有机矿体(不论干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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