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97号
【发布日期】2008-11-21
【实施日期】2008-12-01
按照国务院部署,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现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下称44号公告)限制出口类目录1853个海关编码商品,以及限制进口类目录轻纺类272个海关编码商品保证金台账“实转”政策。A类和B类企业暂停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实行“空转”管理;C类企业仍实行100%“实转”管理。
二、对44号公告所列限制进口类目录中的122个海关编码商品(见附件1)开展加工贸易业务,A类企业暂停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实行“空转”管理;B类企业实行50%“实转”;C类企业实行100%“实转”管理。
三、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企业仍按44号公告规定实行“空转”管理。
四、将家具(见附件2)从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中剔除。
五、对2008年12月1日之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海关申请备案的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仍按44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
六、限制类商品管理措施不适用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七、在相关信息化系统调整前,海关按照手工操作予以办理。
八、本公告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44号公告关于新增企业及业务变更的有关规定暂停执行。本公告附件所列商品,在实施过程中以海关商品编码为准。
附件1: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的商品清单
1227264874929.xls
附件2:家具类商品清单
1227264835714.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链接:
所谓“实转”,即此前企业凭借加工贸易手册申请进口原料时,不用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但需要向海关指定的银行账户里存入与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额的保证金,金额相当于原材料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50%%,在出口核销后由海关退还。现在,大部分企业都不用再实际缴纳保证金,此即所谓的“空转”。
保证金台账重新回到空转,对于加工贸易类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减负有着现实意义。以广东为例,去年,台账保证金“实转”影响了该省190亿美元的进出口额,其中加贸企业所缴纳的保证金就高达155亿元。其结果是,今年广东加工贸易出口动力明显不足,1—10月此类出口2206亿美元,同比增长11.1%%,增幅低于同期广东外贸整体出口增幅1.9个百分点,比同期全国加工贸易出口增幅也低3.6个百分点。其中,10月份广东加工贸易出口241.2亿美元,增幅仅为3.6%%,为今年以来各月份最低。而这只是直接进出口额,而轻纺加工业中的纺织原料、小家电、五金制品等同时也是其他行业的配套产品。比如,生产一辆汽车就牵扯到100多个产业配套,其中沙发皮革、电器、纺织布料等都归属其中。所以,台账保证金“实转”所牵扯的是整个加工贸易的产业链。
对于家具行业,从限制类目录中直接剔除,更是彻底松开了保证金的“绑缚”,不仅意味着家具企业的台账保证金实现了“空转”,而且即便以后“空转”政策取消,家具业还可继续享受台账保证金方面的优惠。
作为东莞的八大支柱产业之一,以加工贸易方式存在的家具企业为数众多。东莞海关的统计数据显示,1—10月,东莞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家具15.8亿美元,下降7.8%%,占同期东莞家具出口总值的68.6%%。家具从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中剔除有望使东莞家具出口中所占比例最大的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重新回暖,挽救出口颓势。
东莞天基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成伟伦对记者表示,加工贸易保证金“实”转“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出口。但有些企业认为,目前的出口形势比那时更严峻,现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究竟能发挥多大作用,还有待观察。由于去年出口政策收紧,一些企业主动放弃了部分订单,现在虽然“松绑”,但在目前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要将订单争取回来并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