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和德国的低克重热敏纸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裁决。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位委员投票决定,原产于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的倾销和补贴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原产于德国的低克重热敏纸的倾销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损害裁决,美国将按照商务部裁定的倾销幅度和补贴率对原产于中国和德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2007年10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从中国进口的低克重热敏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德国的同类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119080.40和48119090.90。 2008年9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和德国的低克重热敏纸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6.50%~115.29%,补贴率为0.57%~1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