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3日,以色列工贸部贸易征管司根据《以色列1991年贸易征管法》第三十二章有关规定,对中国产贴面中密度纤维板和胶合板(税号为44111200、44111300、44111400、44123110和44123910)反倾销案作出终裁。
决定对上述产品征税,税率为:胶面中密度纤维板100%,树脂或纸面中密度纤维板60%,胶面胶合板61%,树脂或纸面中胶合板27%,征税时间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