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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原产于中德两国的低克重热敏纸作出反倾销初裁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869
2008年5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和德国的低克重热敏纸作出反倾销初裁(见下表)。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和德国的低克重热敏纸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国
家
出口商
生产商
倾销幅度(
%
)
中 国
上海汉宏纸业有限公司(Shanghai Hanhong Paper Co., Ltd.)
上海汉宏纸业有限公司(Shanghai Hanhong Paper Co., Ltd.)
132.95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Guanhao High-Tech
Co.,
Ltd.)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Guanhao High-Tech Co.,Ltd.)
2.30
中国普遍
132.95
德 国
Papierfabrik August Koehler AG and Koehler America, Inc.
6.49
其他德国企业
6.49
案件进程
事
件
时
间
提交申请
2007年9月19日
美国商务部立案
2007年10月29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
2007年11月27日
美国商务部初裁
2008年5月6日
美国商务部终裁
2008年9月25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
2008年11月10日
发布反倾销措施令
2008年11月17日
2005~2007年美国自中国和德国进口低克重热敏纸情况统计
国
家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中 国
进口量(千克)
81578543
35369028
23684293
进口额(美元)
90599287
65077520
56723437
德 国
进口量(千克)
75964105
79225873
76513513
进口额(美元)
143833288
148630069
147309450
2007年10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119080.40和48119090.90。2008年3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作出反补贴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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