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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限额制度遏制超限额采伐势头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618
    2007年,国家林业局对27个省(区、市)40个县的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全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超限额采伐势头基本得到遏制。

    在抽查的40个单位中,有37个单位的林木采伐量低于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占抽查单位总数的92.5%。在抽查的1363个采伐小班中,有1010个采伐蓄积量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占抽查总数的74.1%。全国伐区凭证采伐率平均为65.3%,发证率平均为70.6%,发证合格率平均为83.2%。

    检查结果同时表明,当前林木采伐管理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林木采伐量超森林采伐限额、超林木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数量采伐、管理部门不依法行政等3个方面。其中,四川省盐源县、江西省安义县超森林采伐限额采伐,分别超16.7%、7.8%;江西省宜黄县、湖北省通城县等6个县50%以上的有证采伐小班超林木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数量进行了采伐;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出台违反《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导致琼海市超限额采伐10.3万立方米,超134.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超森林采伐限额下达木材生产计划超4100立方米;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局超商品材限额下达木材生产计划超406立方米;贵州省雷山县在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法核发171份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采伐量462立方米;云南省陇川县、广东省封开县使用工业原料林采伐指标一般商品材3.8万立方米和2.05万立方米。

    国家林业局要求,各林业管理部门切实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全面清查,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限额制度,巩固各项改革成果;依法依纪追究超限额采伐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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