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召开的第253次会议,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美国、俄罗斯和加拿大的牛皮纸反倾销案作出初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我国涉案企业中,湖南泰格林集团有限公司适用临时税率4.31%,青岛海王纸业集团临时税率16.13%,天津天保世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税率16.13%,其他企业的临时税率为7.96%。
2007年11月6日,应韩国双龙制纸、EN纸业申请,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上述国家的牛皮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 48042100.00和48042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