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中国政策动态 >>
 
出境竹木草制品将不接受异地报检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869

    国家质检总局紧急通知:4月1日起,所有出口竹木草制品,均应来自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此举旨在进一步提高出境竹木草制品质量和安全水平。而据厦门检验检疫局不完全统计,厦门口岸此类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数百家,去年出口竹木草制品超过2万批次,货值近4亿美元。

    据悉,检验检疫局将对各类竹、木、藤、柳、草、芒等出口产品,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不接受异地报检。厦门检验检疫局就此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向所在辖区检验检疫机构了解注册登记条件要求。

    甲醛超标的企业,产品将禁止出口。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求:4月1日起,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其竹木草制品将不得出口。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植检处副处长李卫民介绍,从今年4月1日起,出境竹木草制品(包括竹、木、藤、柳、草)生产 企业全面实施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制度,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竹木草制品不得出口。对企业使用的人造板、布料、皮革、油漆、胶粘剂、防腐剂、染色剂等原辅料,经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甲醛、重金属、阻燃性等相关项目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口。
 
    另外,所有陕西地区出口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现场考核合格或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复审合格的企业),由陕西检验检疫局审批予以注册登记,并颁发《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Copyright © 国家林业局林产品经济贸易研究中心:SINO-RCETFOR 版权所有
电话:86-25-85427378;85427208;85427375 电子邮件:sinofortrade@sina.com
地址:江苏.南京.龙蟠路159号 邮编:210037 苏ICP备070289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