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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看待欧盟对华反倾销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699
    2008年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就中国输欧产品接连宣布了2项决定:一是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奥克曼木胶合板的反倾销期中复审,维持原有的反倾销措施,且不再扩大适用范围;二是对原产于中国蜡烛以及预应力钢丝和钢绞线分别启动反倾销调查。上述两项决定都是根据欧盟同类产品生产商的要求作出的,区别只在于前者没有对旧案“被告”加重“量刑”,而后者正在评估对新案“被告”“量刑”的可能性。一时间,欧盟对华反倾销再次成为各方热议的话题。
 
    人们注意到,在经历了2005年和2006年中欧纺织品和鞋类贸易摩擦后,欧盟在近半年中再次掀起对华反倾销热浪:从2007年10月决定对中国产节能灯再征收1年反倾销税,到同年12月和2009年2月初先后对数类中国钢铁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再到正在审议的针对中国产盘条的反倾销申诉,中国输欧商品似乎遭遇着又一个寒冬。导致欧盟对中国商品频频设限的原因复杂,需要从几个角度加以审视。
 
    首先,从政治层面看,欧盟对华贸易政策受到欧盟对华总体政策的制约。近年来,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势头良好,各领域合作不断加深。但同时,在西方尚未完全放弃冷战思维、仍不时在民主人权等问题上攻击中国的今天,中国的快速崛起引起欧盟的担忧。欧盟委员会2006年10月发表的最新对华政策文件在强调发展与中国更紧密伙伴关系的同时,也引人注目地提出中国应承担更多责任。这种“伙伴+责任”论为欧盟调整对华政策确立了基调。迄今为止,欧盟仍未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除技术上的原因外,来自美国的政治压力不能不是一个关键因素。而市场经济地位的缺失意味着中国商品进入欧盟市场时的自定价格不被承认,只能被欧盟采用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加以衡量以判定是否属于倾销。价格低廉的中国商品往往因此成为惩罚性反倾销税的受害者。
 
    其次,从经济层面看,近年来,欧盟经济发展的迟缓与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形成巨大反差,对华贸易逆差不断拉大,这种形势加剧了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其表现要么是以自身技术优势为后盾、以“节能环保”为口号为中国等新兴国家输欧产品设立种类繁多的“绿色贸易壁垒”,要么是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理由、以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为武器,出台针对中国等新兴国家的市场准入新规则。而作为最快速、最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传统的反倾销措施仍是欧盟使用最频繁的用以制约中国经济影响的“百验灵丹”。
 
    第三,欧盟的决策体制在对华反倾销问题上起到了辅助作用。作为一个国家联合体,欧盟对任何问题的决定都受到每一个成员国的制约。也就是说,某一个或某几个成员国国内企业提出的针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申诉往往会导致欧盟整体对华采取反倾销措施。以最新案例为例,只因收到德国和荷兰等少数成员国的蜡烛生产企业的反倾销申诉,欧盟委员会便决定对中国产蜡烛展开反倾销调查。回顾以前的中欧纺织品、鞋类等一系列贸易纠纷,情况大抵如此。这也说明,如果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贸易纠纷综合解决框架,这种个案处理式的反倾销做法仍将是中欧经贸交往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一个无法回避的现象。
 
    第四,也应该承认,在某些反倾销案例中,单纯指责欧盟一方并非理性的态度,中国少数出口企业自身在用工制度、出口环节等方面确实存在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的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同时,随着参与国际贸易活动的程度加深,中国企业亟需了解和掌握现代贸易规则,学习以法律手段捍卫自身正当利益,增强应对反倾销诉讼的能力。专家建议,中国企业在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时,一定要学会运用相关规则冷静应对,“打有准备的仗”。
 
    事实上,欧盟已经开始认识到,对中国挑起贸易争端不仅伤及欧盟自身经济利益,也不利于双方发展战略伙伴关系的大局。欧盟对中国商品频举反倾销大棒不仅使中国相关企业受到冲击,也严重损害了欧盟进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因此招致他们的强烈反对。不仅如此,随着越来越多的欧盟企业为降低成本而将生产环节外包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欧盟的反倾销措施也使这些跨国企业的利益受损,其反倾销结果得不偿失。
 
    中欧双方领导人更是一再表达出深化伙伴合作的政治决心。2007年11月,在北京举行的第10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同意于2008年3月底前成立副总理级经贸高层对话机制,为所有影响到中欧贸易不平衡问题的有效解决创造了新的契机。针对在欧洲有所抬头的“中国经济威胁论”,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在中欧峰会期间给予了明确驳斥,强调中国的发展是世界的机遇而不是威胁。这一观点得到了欧洲经济界的普遍肯定。可以相信,随着中欧各领域合作的不断深化,双方经贸关系必将日益走向成熟,中国商品在欧盟经历的反倾销之痛也自然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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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7年下半年起,欧盟再次掀起对华反倾销热浪,连续对华产品启动9起反倾销调查,涉及诸多敏感产品,涉案金额高达30亿美元,对中国数千家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2008年2月16日,欧盟又对原产于中国的蜡烛和预应力钢绞线启动反倾销调查,此案涉及上千家企业,涉案金额分别为3.6亿美元和2.4亿美元。
 
    欧盟频发“贸易箭”背景复杂
    一时间,欧盟对华反倾销再次成为各方热议的话题。在经历了2005年和2006年中欧纺织品和鞋类贸易摩擦后,欧盟于2007年10月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节能灯再征收1年的反倾销税;2007年12月和2008年2月,欧盟又先后对中国几类钢铁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此外,欧盟还在审议针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的反倾销申诉。
 
    针对欧盟此次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国商务部表示,希望欧盟能够对此慎重进行调查。商务部指出,这对涉案企业的生产经营、国际贸易及投资信心等都将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产业链中的仓储、运输、保险等环节也会受到连带影响。对此,商务部表示,将鼓励企业积极应诉,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出口二处处长程永如表示,最近,欧盟频繁立案给其成员国内产业发出了一个错误信号。在美国经济放缓乃至衰退、美元贬值、成本推高、全球金融市场动荡、经济增长预期下降、消费者信心受挫的背景下,欧盟贸易保护势头值得继续关注。
 
    导致中欧频发贸易战的因素较为复杂。欧盟委员会2006年10月发表的最新对华政策文件在强调发展与中国更紧密伙伴关系的同时,也引人注目地提出中国应承担更多责任。当然,来自美国的政治压力也是一个关键因素。排除中欧双边贸易中的政治因素,欧盟对中国实施的新贸易壁垒主要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这种贸易壁垒应当正确认识,它实质上是国家之间发展不平等的产物,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发展水平,尤其是科技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从而在产品质量和标准的要求上也就存在着不同和分歧,双边之间的贸易要求就不对等。
 
    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效应。正面效应主要为:有利于中国出口企业改进技术,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中国环境标准法规的建立与调整;有利于提高环保意识,引导绿色消费潮流;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获得长期的利益。负面效应主要为:中国遭受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产品多、损失大。另外,欧盟的贸易壁垒削弱了中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中欧贸易弦紧绷
    由于2007年上半年欧盟忙于第6次扩大,致使有关反倾销等贸易纠纷都推迟到下半年集中爆发。也正是因为欧盟扩大、购买力持续增强、美国经济下滑等因素,2007年,欧盟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中国的第一大出口对象。欧盟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同时也是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随着欧盟的扩大,作为一个国家联合体,欧盟对任何问题的决定都受到每一个成员国的制约。也就是说,某一个或某几个成员国企业提出的针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申诉,往往会导致欧盟对华采取反倾销措施。在上述背景下,未来中欧贸易摩擦前景复杂、不容乐观。而且由于欧盟至今尚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盟调查官在调查过程中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一些调查官甚至对中国的涉案企业百般刁难,随意增加中国企业的举证责任和应诉负担,众多中国企业对此深表不满。据了解,春节期间,涉案企业也不得不加班加点,准备应诉材料,而很多企业都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尤其是负责与欧盟打贸易官司的律师更是为数不多,于是在这个春节都忙得不可开交。这也提醒中国企业,随着参与国际贸易活动的程度加深,企业亟须了解和掌握现代贸易规则,增强应对反倾销诉讼的能力。
 
    程永如表示,他和他的同事们将以服务企业为己任,充分发扬专业精神,按照《关贸总协定》和《反倾销措施协定》,跟踪和监督欧方的调查过程,并为中国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同时,将继续积极推动欧盟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为中国企业创造公平、稳定、非歧视和可预见的国际贸易环境。
 
    程永如呼吁,中国企业要加强与政府接触,中国相关从业律师要加强对世贸组织规则和多哈回合规则谈判的研究和跟踪,深化对规则的理解,逐步缩小与国际同行的差距,为将来在世贸组织磋商、沟通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和技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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