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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姚昌恬就《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答记者问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602
    近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这部我国林业自己的分类大纲,是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补充分类,实现了林业及相关产业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有效衔接。这个意义深远的《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是怎样诞生的,其中又有哪些奥妙,将会对我国林业及相关产业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为此采访了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司长姚昌恬。

    记者:编制《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林业工作。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建设生态文明”写进报告,这些决策的做出和施行,把林业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赋予林业一系列的重大使命。林业活动领域由传统的森林资源培育、管理与利用,拓展到湿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以及防沙、治沙和荒漠化防治。以森林培育和木材加工为主的传统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以林业旅游为主的林业生态产业和以非木质林产品开发利用为特征的新兴产业成为新的增长点,特别是野生动物驯养,林业生物产业(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生物制药以及林业绿色化学产品等)新兴产业迅速成长;而且,这些产业涉及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每个产业中的经济活动单位的所有制形式、经营形式和规模多样化;现行的林业统计中的产业分类难以对这些活动进行准确和全面的反映。

    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林业对外交流也日益增多,涉及林业领域的国际合作与国际比较随之增加,这更需要一个既能准确、全面、系统反映我国现阶段林业及相关产业经济活动的状况,又能与国际分类相衔接的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

    记者:《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研究与编制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姚:《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研究与编制,由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家统计局、北京林业大学有关专家学者共同参加,前后历时3年。在这过程中,该项目的研究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部分省、自治区林业厅(森工集团),林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大力支持。

    2005年《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课题立项,开展前期工作;2006年课题组多次召集座谈会,征集多方意见;2007年国家林业局与国家统计局就《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进行了多次反复的讨论、修改和完善;2007年12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中国农业大学等管理部门、研究部门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进行了评审论证。

    记者:万事开头难,分类研究与编制过程中一定遇到不少棘手问题,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姚:技术难题是遇到不少,总括起来比较突出的有4个:

    一是关于“林业相关活动”的范围确定

    为了从产业链的角度观察林业活动,并进一步观察林业对社会经济的推动作用,《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设置了“林业相关活动”分层。林业相关活动主要包括:林业产品加工制造活动、泥炭采掘与人工湿地建造活动。从产业链的角度确定林业产品加工制造活动的范围,依据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成本显著性标准”,即对于一种产品加工活动,若其产品生产成本中林业产品原料价值超过50%,则可认为该产品具有显著的林业产品属性,其生产活动属于林业相关活动;二是“原料的不可替代性标准”,即对于一种产品加工活动,尽管加工产品的原料构成中,林业产品原料的含量和价值不是主要的,但林业产品原料作为关键性原料,而且不可替代,则可认为该产品加工活动属于林业相关活动。

    二是关于行业小类的处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按照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的,但从林业及相关产业的角度观察,有些行业小类不是纯的林业及相关产业活动。为了在统计和管理中准确区分不属于林业及相关产业的活动,我们在《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中对不是纯林业活动的小类行业进行了标记,在相应的小类行业的备注栏中用字母“P”表示,在说明栏中对这些行业中的林业及相关产业活动做了进一步解释,并在这些行业小类下增设了延伸层,用以反映需单独观察的林业及相关产业活动。

    三是关于林业生态服务的确定

    森林具有游憩休闲、固碳、防风固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在确定林业及相关产业时,有关方面提出森林的生态服务全面纳入林业及相关产业。我们认为,上述森林生态服务,一类是已形成产业活动,如森林游憩、保持水土、固碳,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我们已纳入分类并分别在相应产业中单独反映;另一类是还没有形成产业活动,也不具备进行统计的条件,但从发展的角度出发,我们也将其纳入分类,但不单独反映,而是整体并入其他自然保护小类下的延伸层(其他林业生态服务与自然保护)中。

    四是关于统计与核算问题的处理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是依据林业管理的自身特点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关于林业产品的定义,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派生出的横向多部门组合分类。该分类有部分内容与其他部门或产业相交叉,交叉的内容仅限于林业部门管理所需要的统计、核算与分析,不用于国民经济行业汇总和经济总量的核算。同时,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分类将逐步加以完善,使其更加科学、规范,反应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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