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家观点 >> 专家观点 >>
 
原木合理造材原则与效益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747

    随着天保工程的实施和国家对林业企业木材生产总量的调减,林业企业木材生产数量锐减。怎样对原条进行合理造材,使之在市场上获取最大经济效益,是木材生产企业创造高产值、争取高利润的关键环节。

    一、木材生产概况
    1、上世纪60年代,国家制定了较完整的木材标准,使原木生产步入了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达到了合理利用木材资源,保证木材生产计划,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80年代初,国家制定了《造材技术规程》,明确了量尺、造材的基本技术要求,但是,当初制定的规程已不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要求,与现实存在着一定差距。

    2、20世纪80年代以来,虽然对木材标准作了一些系统的修改和规定,但多是针对成材、半成材和林产工业产品,而原木产品的标准和规程变动不大。

    3、2000年以来,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制定了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如《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企业内部标准(原木)》,标准中对产品缺陷及限度给予了明确规定,同时也修订了《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贮木场管理办法》,为各企业制定产品标准,规范管理奠定了基础。

    4、1996年以来,阿里河林业局就合理造材方面相继制定了有关办法:如《效益造材暂行规定》、《实施效益造材执行弹性工资》、《木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合理造材的原则
    1、去根腐原则。现有林地中林木多有根腐情况存在。去掉根腐后的树干平直、尖梢度小、无节或少节,是造长材和特种材的最好手段。因此,造材应合理去掉根腐,提高优质材出材率。

    2、造长材原则。对树干通直圆满、节少、无病腐的原条,要造长材和特用材,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3、断弯曲原则。弯曲木无论其单弯或多面弯,从弯曲中部或接近中部断开为宜,以提高原木等级为原则,获取较高的市场售价。

    4、集中节疤造材原则。树木的节疤多集中在一定高度,故造材应把多节疤段造成坑木或直接使用原木为宜。

    三、合理造材及增效
    1、合理去根腐造材,可使原木产品升值10%~20%。

    2、把原木弯度控制在顺弯、横弯不超过1%~3%,翘曲不超过1%~6%以内,处理好长短等级的相关关系,可提高经济出材率1%左右。

    3、处理好木材径缩处的量尺下锯,可提高经济出材率1%~2%。国家木材检尺标准规定,以原木小头检尺为准,故原木径缩处的量尺下锯位置,直接影响原条的出材率及原木的长短和等级。

    4、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以后,特别是加入WTO之后,国内外市场对原木品种的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的一些低产值材种如白桦、杨木等木材售价大幅增加。因此,提高造材的出材率,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现有资源情况下,如何更好地利用原条来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使木材产品质量和效益最大化,更好地做好原条的合理造材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在林业资源萎缩加剧的严峻形势下,如何做好原条合理造材有着特别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Copyright © 国家林业局林产品经济贸易研究中心:SINO-RCETFOR 版权所有
电话:86-25-85427378;85427208;85427375 电子邮件:sinofortrade@sina.com
地址:江苏.南京.龙蟠路159号 邮编:210037 苏ICP备070289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