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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木材行业政策新动向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83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加快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建立公平合理、竞争有序、发展协调的市场环境,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步伐,最近,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国家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7个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林业产业政策要点》(下称《要点》)。其中对于我国木材行业的发展提出了带有战略性的计划和安排,对近年来不断持续发展的整个国内木材行业,今后将实行鼓励、限制、淘汰和允许4大类别的划分。其基本内容如下:

  其一、对木材行业实行的鼓励(扶持)类项目主要包括:

  1.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林木种质资源采集、保存、鉴定、开发和利用;林业基因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和林木良种基地建设。

  2.速生丰产用林基地建设。

  3.珍贵用材林树种和珍稀树种的培育。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大径级珍贵用材林和珍稀树种的培育。

  4.竹藤基地建设及竹藤新产品生产技术研发。

  5.木浆造纸业。

  6.人造板制造业。

  7.木材功能性改良、木基复合材料和非木质材料产品开发和综合利用。

  8.次小薪材、沙生灌木、三剩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旧木质材料、一次性木制品的回收利用。

  9.森林资源开发与利用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到境外设厂、开发森林资源;努力扩大林业利用外资规模,引导外资投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鼓励(扶持)类林业领域。

  其二、对木材行业实行的限制类项目主要包括:

  1.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和木质包装的生产和使用。

  2.新建单线规模生产能力在5万m3/年以下的中(高)密度纤维板项目。

  3.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在95%以下的木竹加工项目。

  4.单线规模生产能力在3万m3/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

  其三、对木材行业实行的淘汰(禁止)类主要包括:未达到国家质量环保标准的小型人造板企业和湿法生产纤维板。

  其四、对木材行业实行的允许类主要包括:未列入上述三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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