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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采伐集体林出新规定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721
    从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根据调查,全省60.0%左右的集体林已经流转给了个人经营。目前,吉林省已经启动了集体林劝制度改革工作,首批参与林改的单位也金融入实施操作的阶段。

  据了解,吉林省拟用三年的时间将集体林通过家庭承包、福份经营、等形式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还林于民、还利于民,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爱林、护林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从而促进集体、民营林业的发展。

  吉林省林业厅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下达木材生产预安排计划、年度计划。必须保证县市国有、集体、非林业单位分别不超采伐限额总量,并且单位之间不能串用;国有、集体、非林业单位各自的采伐类型之间不能超量不能串用;天然林起源不能超量不能串用;各县市时间更不能串用。

  县(市)林业局依据省林业厅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按照森林资源状况将木材生产计划分别下达落实到国有林场、各乡镇和非林业单位。集体村组和个人要求采伐林木,需要按照县(市)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申请,然后县(市)林业局按照采伐计划指标的分配办法和程序,将集体权属部分的木材生产计划指标落实到村组和个人。计划指标分配后,按照规定进行采伐调查设计,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凭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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