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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学者认为:新森林法坚持向私有化发展的方向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703

    俄罗斯《林业报》2007年2月20日发表莫伊谢耶夫院士论新森林法的文章。

    经过3年的对峙和辩论,新森林法于2006年12月初在国家杜马和联邦会议获得通过,取代了1997年的旧法。自改革15年以来,这已是第3部森林法。新法实际并未通过科学论证,基本上是依照经济、发展、贸易部领导的意图,也即行政官僚的想法而付诸实施,既不考虑世界先进经验,又不遵循健康的思维,一味地显示权力的作用。谁占着政府的领导位置,谁就正确。政府领导层现在是急进的自由主义的改革派占据着,以社会经济联盟领导人为代表,他们继承盖达尔•丘拜斯的事业。正是这些人现在成了俄罗斯的主要财富——土地、水、森林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的主要立法者,而这些财富目前还是全民的财富。

    新森林法是新自由主义思维的榜样,如与机器相比,它既缺乏“刹车”,又无许多“调节器”。新森林法目前并非是能直接运作的,而基本上还是参考性的,因此,为能使其运作起来,必须制订出50个附加法规,而且是在很短的半年期限内,即在2007年7月1日之前。附加法规是些什么东西,这只能在以后讨论。新森林法虽已经确定在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这新的一年实际上将在混乱中度过,即旧的“游戏规则”尚未废除,而新的还不能运行起来。

    为弄明白新森林法的实质,就得知道新森林法编制者的原始想法。森林法草案已有30个,但编制者从未放弃过原始想法,其突出的思想就是实现森林的全面私有化,办法是通过10年租赁,征收租金,把国有财产变为私有。为平息社会舆论的不满,政府的领导被迫承认这只是编制新森林法的初期想法,承认这样做太超前,不符合俄罗斯的现实,但他们耍手腕,搞伪装,仍坚持着森林私有化,通过招标拍卖,将租赁期从10年延长为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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