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要求加强商品林采伐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采伐证”的发放。要在坚持限额采伐制度的基础上,从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入手,继续推行采伐资格预审制等有效做法,引导业主自主编制和严格实施森林经营方案,依法落实林业经营者的采伐自主权,从制度上铲除以“证”谋私的土壤。要充分发挥林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全程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禁止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采伐计划,禁止变相买卖采伐指标。要加大建设电子林政系统的力度,实行网上审批,构建阳光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