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裁定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的倾销行为没有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威胁,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的补贴行为没有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无损害裁决,美国将不对进口自中国等国家的铜版纸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2006年1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程序,这是美国首次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在美国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美国对华反补贴引起了中国政府和业界以及全球的广泛关注。2007年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作出终裁,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1.12%~99.65%,补贴率为7.4%~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