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家观点 >> 行业报告 >>
 
2006年下半年WTO涉及林产品反倾销报告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793
    新增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数继续呈下降趋势。2006年下半年,19个WTO成员新增对外反倾销调查案件103起,而2005年同期反倾销调查案件数为96起。15个成员对外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66起,而2005年同期为76起。在103起反倾销调查案件中,27起为发展中成员所发起,在实施的66起最终反倾销措施中有17起为发展中成员所实施。2005年同期发展中成员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数及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数分别为23起和26起。

  报告数据显示,2006年下半年,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成员为欧盟,17起;其次为印度,12起;阿根廷10起;巴西9起;马来西亚8起;中国7起。2005年同期,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成员为印度,有14起;其次为中国,13起;阿根廷11起;欧盟9起;巴基斯坦和美国各8起。与2005年同期相比,2006年下半年,印度、阿根廷和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都有所下降,而欧盟、巴西、马来西亚则相应增加。此间,埃及、美国、中国台湾、加拿大、哥伦比亚、韩国、墨西哥、巴基斯坦、泰国、土耳其、澳大利亚、秘鲁和南非新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均少于7起。

  中国仍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2006年下半年,出口产品共遭受反倾销调查36起,与2005年同期33起相比有所增加。印尼为第二大受害国,其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7起,2005年同期为6起。中国台湾、日本和韩国位居第三,遭受反倾销立案各为6起,2005年下半年,遭受反倾销立案分别为4起、3起和6起。巴西居第四位,遭受反倾销调查5起,2005年同期为1起。新加坡、美国、印度、泰国、阿根廷、欧盟、哈萨克斯坦、墨西哥、俄罗斯、南非、乌克兰、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埃及、马其顿、菲律宾和沙特阿拉伯2006年下半年遭受反倾销调查均少于5起。

  2006年下半年,遭受反倾销调查最频繁的产品为化工产品(25起),其次为纸浆及纸制品(16起)和贱金属(16起)。在25起针对化工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欧盟立案8起,中国和印度立案各7起,土耳其2起,埃及1起。

  在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成员中,土耳其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10起),与2005年同期相比增加了一倍。中国实施反倾销措施9起,2005年同期为6起,增长了50%。其次为印度(8起)、欧盟和韩国(各7起)、埃及(5起)。这些数据显示,与2005年同期相比,印度和欧盟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数有所下降,而韩国和埃及则有所上升。2006年下半年,南非、阿根廷、以色列、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台湾、印度尼西亚和秘鲁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数均低于5起。

  2006年下半年,中国出口产品仍然是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最为频繁的成员,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22起,与2005年同期数据持平。印尼位居第二,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7起,2005年同期为4起。印度排列第三,出口产品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6起。中国台湾、韩国、泰国、美国各遭受4起,日本3起,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保加利亚、欧盟、塞尔维亚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数均低于3起。

  从产品类别来看,2006年下半年,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最频繁的产品为纺织品,66起最终反倾销措施中的14起是针对纺织品实施的。塑料制品位居第二,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13起。贱金属及机械产品排列第三,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8起。在针对纺织品的14起反倾销措施中,印度实施7起、韩国3起,中国2起、中国台湾和秘鲁各1起。

  以上数据源于反倾销委员会成员发布的半年度报告,统计数据则是从成员在相关时期内提交WTO的报告数据中得出。

表1 1995年-2006年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30个成员及案件数

序号

成员

案件数

序号

成员

案件数

序号

成员

案件数

1

中国

536

11

德国

78

21

法国

38

2

韩国

229

12

马来西亚

72

22

土耳其

36

3

美国

175

13

欧盟

63

23

罗马利亚

34

4

中国台湾

173

14

乌克兰

59

24

加拿大

30

5

日本

135

15

南非

54

25

荷兰

27

6

印尼

130

16

意大利

44

26

阿根廷

26

7

印度

127

17

西班牙

42

27

波兰

26

8

泰国

120

18

新加坡

41

28

智利

25

9

俄罗斯

101

19

英国

41

29

哈萨克斯坦

24

10

巴西

92

20

墨西哥

39

30

中国香港

21

表2 1995年-2006年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最多的30个成员及案件数

序号

成员

案件数

序号

成员

案件数

序号

成员

案件数

1

中国

375

11

乌克兰

49

21

西班牙

22

2

韩国

136

12

欧盟

43

22

土耳其

22

3

中国台湾

107

13

马来西亚

43

23

英国

22

4

美国

104

14

德国

36

24

哈萨克斯坦

18

5

日本

97

15

南非

34

25

波兰

18

6

俄罗斯

84

16

法国

27

26

智利

16

7

泰国

76

17

意大利

26

27

荷兰

15

8

印度

75

18

墨西哥

25

28

比利时

14

9

印尼

73

19

罗马利亚

25

29

捷克

14

10

巴西

69

20

新加坡

23

30

阿根廷

13

 

表3 1995年-2006年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商品类别及案件数

序号

产品

案件数

序号

产品

案件数

1

贱金属及其制品

861

11

活动物;动物产品

47

2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602

12

植物产品

45

3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400

13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45

4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263

14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34

5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217

15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28

6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废碎品;纸、纸板及其制品

142

16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24

7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108

17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14

8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76

18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包及类似品; 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5

9

矿产品

65

19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1

10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50

20

HS分类中的第20、21、22个大类产品(包括杂项制品;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17

共计

3044起

  注:该表产品分类是按照HS进行的产品分类

 

表4 1995年-2006年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的商品类别及案件数

序号

产品

案件数

序号

产品

案件数

1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601

11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28

2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383

12

活动物;动物产品

26

3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254

13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24

4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158

14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19

5

贱金属及其制品

145

15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18

6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废碎品;纸、纸板及其制品

80

16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14

7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53

17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2

8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52

18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包及类似品; 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2

9

矿产品

42

19

HS分类中的第19、20、21、22个大类产品(包括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杂项制品;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10

10

植物产品

30

     

共计

1941起

  注:该表产品分类是按照HS进行的产品分类

(周 灏编译)

 

 

 

 

 
Copyright © 国家林业局林产品经济贸易研究中心:SINO-RCETFOR 版权所有
电话:86-25-85427378;85427208;85427375 电子邮件:sinofortrade@sina.com
地址:江苏.南京.龙蟠路159号 邮编:210037 苏ICP备070289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