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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T 17095-1997》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750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7095-199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及采样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空气监测和评价,不适用于生产性场所的室内环境。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可吸入颗粒物inhalable particulate matter
指能进入呼吸道的质量中值直径为10μm的颗粒物(D50=10μm)。
2.2粒径单位;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aerodynamic diameter
指在低雷诺数的气流中与单位密度球具有相同末沉降速度的颗粒直径。
3.卫生要求
室内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为0.15mg/ m3。质量中值直径为10μm。
4.监测检验
4.1采样器要求D50≤10+1μm,几何标准差δg=1.5+0.1。
4.2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测定方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1-11批准   1998-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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