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释放林业发展活力 |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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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全国已有13个省(区、市)的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25个省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福建、江西、辽宁和浙江4个省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开始全面推进配套改革。云南、安徽、河北和湖北4个省在全省推开了主体改革。其他省(区、市)也在积极开展改革试点。 9月6日,国家林业局在云南省普洱市组织召开了集体林权制度(南方片区)改革座谈会。会上,来自全国17个省(区、市)的林业部门负责人,就全面推动各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座谈交流。 今天,本报选发重庆、江西、浙江、海南、安徽、福建6个省(市)林业部门负责人的发言摘要,以飨读者。 重庆:以分类经营为重点稳步推进 重庆市林业局局长 周克勤 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实验区建设中,都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重庆林改的帷幕由此拉开。在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中,重庆正式提出了“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推进林地资源合理流转”和“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实行分类经营”的工作要求。2005年下半年,重庆在4个区(县)启动改革试点。同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进入启动实施阶段。 截至目前,重庆完成了全市林权证的颁(换)发工作,完成了森林分类区划,制定出台了生态林建设、人工商品林管理、资源流转等政策法规,开展了相关林业行政体制改革,加强了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林业资源向资产化转化的载体建设,开展了配套改革。森林资源规范有序流转加快,森林旅游、森林食品、木竹加工、苗木花卉四大支柱产业得到重点发展。 今年9月3日,重庆市政府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意见》,全市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主要是以分类经营为重点统筹推进各项改革,真正建立与现代林业建设相适应的林业经营管理新机制和林业产权制度。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08年开始,我们将对森林实施分类经营管理,把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原市、区(县)配套资金及国家和地方新增管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及新增公益林的管护,新增公益林管护费用分级负担,商品林管护由林主自行负责。区(县)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也要进行必要调整。 江西:借改革东风解决林业难题 江西省林业厅副厅长 郭家 2004年9月以来,江西省组织开展了一场覆盖全省2/3国土、惠及635万农户、被广大群众誉为第三次土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在“五级书记抓林改”的高位推动下,截至8月底,全省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 今年4月20日~21日,温家宝总理在江西视察期间,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了我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认为林权制度改革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5月31日~6月1日,全省召开了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决战3个月,全面完成主体改革,把林改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深化配套改革上来,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为契机,掀起江西林权制度改革的新高潮。 经过林改,全省集体林地产权明晰率达99.7%,林业“三定”时遗留下来的许多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在主体改革接近尾声时,我省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也全面展开。全省有37个县(市)建立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31个县(市)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建立林农“三防”协会等林业合作组织3695个,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5100万亩,补偿标准提高到6.5元/亩,每年补偿资金达3.31亿元,全省389家森工企业相继完成了改制。对木材采伐计划分配办法也进行了改革,由省直接分配到县,再到村组、农户,确保采伐指标真正落实到符合采伐条件的山场和农户。林改期间还出台了《江西省森林条例》等3部地方性林业法规,调整了与林业发展不适应的部分林业政策和管理办法。 巧借林改东风,林业部门一批老大难问题也得到了妥善解决。全省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全部进财政,建立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理顺林业管理体制和职能。 浙江:以程序到位保证质量到位 浙江省林业厅厅长 楼国华 浙江七山一水二分田,林业始终是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浙江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方面对山林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有了新的认识,要求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要求进一步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经营主体的愿望更加强烈。 针对第一轮山林承包期陆续到期的实际,去年3月,浙江在全省部署开展以延长山林承包期、明晰林业产权、落实经营主体、搞活经营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目前,我省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已圆满完成,林权证换发率和责任山承包合同签订率均在97%左右。 在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省委、省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把这项工作作为全省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进行部署安排;按照调查摸底、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全面落实的原则,我省狠抓工作程序,以程序到位来保证质量到位;高度重视山林权属档案资料的保存管理,统一归档,建立林权管理制度;有效化解山林纠纷,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 在狠抓主体改革的同时,我省也在积极探索建立和规范森林资源流转机制,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引导规范山林托管经营等工作,进一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下一步,我省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重点是抓好配套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坚持把搞活经营自主权与全省林业整体发展布局结合起来,与森林分类经营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结合起来。创新经营管理方式,提高林业组织化程度;创新林权管理制度,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合理流转,拓展林业投融资渠道,增强森林资源转变为资产的能力;把握林农得实惠的原则,突出加快林业产业发展。 海南:重点调整和完善经营体制 海南省林业局局长 朱选成 海南省林业局在林改前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成立了林改机构,组织了考察调研,摸清了资源家底。全省规划林地面积3100.1万亩,其中国有林地占58.6%、集体林地占41.4%,商品林地占69.3%、生态公益林占30.7%。 生态公益林比重较大、国有林多集体林少、集体林地发包量大,这决定了海南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不是怎么样把仅存的248.4万亩集体商品林分给农民,而是要把重点放在怎么样完善已发包的72%即640.2万亩林地上,调整不适宜的经营体制和不合理的利益分配,加快推进248.4万亩集体商品林地的家庭承包,解决普遍存在的“三过”(承包面积过大、期限过长、租金过低)问题,调整完善第二轮承包中遗留的问题,建立新型的林业家庭承包体制。 海南省计划用2~3年时间,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符合海南实际、促进林业发展与保护的新型林权制度;深化林业经营体制改革,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建立新型的林业承包经营机制;深化林业生态保护体制改革,以林业生态保护为核心,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林业生态保护体系,逐步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发展、农民生活宽裕、农村稳定和谐的目标。 下一步,海南林改的重点将放在调整和完善林业经营体制上,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完善林业经营体制,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承包新的集体林地;建立林权流转机制,以引导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制定林地使用费收取与使用规定,建立林业要素市场,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完善林业保护体系建设、推行林业综合执法,出台流转条例,加强林业机构建设。 安徽:加强督察指导探索配套措施 安徽省林业厅厅长 韩柏泉 安徽省林业用地面积6605万亩,其中集体林地占92%,森林覆盖率为26.06%。去年初,我省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山区、丘陵和平原三种类型,选择在宁国市、黄山区、南谯区和怀远县进行试点。目前,4个试点已基本完成确权发证任务,初步取得了林农和社会各方面都比较满意的成果。 今年4月20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全省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改革范围,确定了以明晰产权、规范流转、放活经营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政策和配套改革措施及保障措施。省林改领导小组制订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总体安排是:今年4月全面启动,计划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主体改革。全省林改分为组织准备、勘界确权、建档发证、综合配套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到2009年4月,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目前,黄山、宣城等12个市及部分县已经召开了林改动员大会,制订了实施意见(方案)。 从筹备到试点,再到目前的全面启动和稳步展开,我们始终坚持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把改革引向深入。改革总体开展情况较好,特别是前期承担试点任务的4个单位进展情况更为理想,干部群众推进林改的积极性很高。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督察指导,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确权任务。同时,积极探索林改综合配套措施,加大林改资金投入和林政管理力度。 为更好地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我们提出以下两条建议:一是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森林资源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林业要素市场建设相关标准,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二是建议除了以地方财政为主承担改革经费外,国家林业局能争取中央财政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费支持。 福建:林改成效越来越显现 福建省林业厅厅长 黄建兴 2003年,我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至2005年已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改革任务。与此同时,从2004年开始开展林权配套改革试点。去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召开了高规格的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全面推进林权配套改革,并用项目管理的理念,将深化改革的内容细化为10个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具体的负责单位和人员,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为了解决林农生产“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从2004年起,福建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几年间,全省林权贷款累计总额达35亿元。随后,我们又开展了林业小额贷款试点,还在一些单位和乡镇开展了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让老百姓能公平公正获得采伐指标、预期知道何时可以采伐,并逐步推进按面积控制实行小班经营法,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 林改后,政府从林业经营主体中退出,经营主体的多元化要求加快建设林业服务体系。我省已形成县乡村一体化、互动互联、网络化的服务构架;引导林农合作经营,建立新型股份合作林场和家庭林场,形成公司(林场)+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体;加紧成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和林权登记管理机构;积极稳妥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公益林补偿资金也在逐步增加。 林改有效地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增加了农民和村集体收入,转变了政府职能。当前,我们正重点抓好两件事:一是组织开展林改政策培训,只有熟悉政策、把握政策,才能政策不偏离,真正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督查,做到机构不散、人员不减、工作不断、热度不降,同时借助人大的力量对林改进行调研视察,并与监察部门继续开展林改联合执法监察,确保改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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