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政府对出口木产品的调整措施 |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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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老挝有关人士介绍,针对2000年以来老挝木材出口的无序状况,新一届政府总理于2006年10月颁布法令:“未经加工的木材不准出口”,但在实施中仍有一些贸易商把木材简单锯成各种尺寸后出口,或是一些地方官员钻政策的空子,帮助贸易商出口未加工木材。面对现状,2007年4月老工贸部出台新的规定:“只有木制成品才能出口”,其措施有:列出清单供地方政府和海关严格核对把关,例如桌子,必须加工成它的成品部件才算制成品准于出口;成立了国家木材贸易委员会,加强对执行部门的监督;公安、海关加大查处、打击非法出口和走私木材和力度;工贸部直接对违法出口行为罚设和起诉。2007年5-6月间工贸部又先后查处关闭了2088家耗材未达标的锯木厂,保留800家,由工贸部下达采伐、采购木材的配额指标,鼓励引进外资和技术进行合作,推动集约化生产加工和经营管理。在2007年7月六届国会三次会议上,代表们敦促政府采取更加完善的措施和法规来保护本国自然资源,包括开辟其他领域来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
老挝政府对出口木材出台的一系列调整措施,应引起中国各级商务部门和企业的关注,了解更多的信息和情况,调整合作方式,适应并遵守老挝的法律法规,真正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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