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用途的阔叶树加工用原木.对原术树种的主要用途作出规定。
1. 树种、主要用途
1.1 樟木、桢楠、润楠:高级装饰,家具,胶合板, 工艺雕刻。 1.2 檫木:船舶维修,装饰,家具,模具。 1.3 麻栎、柞木:体育器具,纺织机械部件,船舶维修, 枕木, 机台木。 1.4 红锥、拷木、槠木:船舶维修,体育器具,纺织机械部件, 枕木,机台木。 1.5 荷木:胶合板,文教用具,家具。 1.6 水曲柳:胶合板,高级装饰,家具,乐器,体育器具。 1.7 核桃揪、黄波罗:高级装饰,枪托,体育器具,胶合板,家具. 1.8 榆木:枕木,家具,胶合板,机台木。 1.9 红青冈、白青冈:纺织木梭,体育器具,家具,机合木。 1.10 槭木(色木):纺织木梭,乐器,体育器具,文教用具。 1.11 栗木:纺织机械部件,船舶、车辆维修,家具。 1.12 山枣、桉木:船舶、车辆维修,家具, 文教用具. 1.13 椴木:胶合板,铅笔,火柴,工艺雕刻。 1.14 拟赤扬:火柴,铅笔,胶合板,包装。 1.15 枫香:胶合板,家具,枕木,包装。 1.16 杨木:火柴,造纸,胶合板。 1.17 桦木:胶合板,枕木,手榴弹柄,机台木。 1.18 泡桐:装饰,胶合板,乐器,体育器具,家具。
2 .以上未列树种,根据各地使用习惯,由各省(区)林业部门规定其主要用途。 注:水曲柳不用作割制枕木、机台木和普通锯材;椴木不用作割制普通锯材。
3.尺寸
1.1 检尺长:2-6米,但有7米长级. 1.2 检尺径:东北、内蒙古地区自18厘米以上;其他地区自14 厘米以上。 注:作胶合板使用的原木.检尺长为4,5、6米;检尺径自26厘米以上.
4.尺寸进级、公差
2.1 检尺长:按0.2米进级,同时有25米长级。 2.2 检尺径:按2厘米进级。 2.3 长级公差:允许+6/-2厘米。
5.尺寸检量方法
按GB144.2-84 <<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的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原木材标准起草小组起草.
――缺陷允许限度,对心材腐朽加严为小头不许有,大头心材腐朽从原规定的心材腐朽面积不得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的9%,加严为4%。
6.本标准规定阔叶树加工用原木分为三等级。
7.缺陷限度见下表:
缺陷名称 |
检量方法 |
限度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活节、死节 |
最大尺寸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
20% |
40% |
不限 |
任意材长1m米范围内的个数不得超过 |
2个 |
4个 |
不限 |
漏 节 |
在全材长范围内的个数不得超过 |
不许有 |
1个 |
2个 |
边材腐朽 |
厚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
不许有 |
10% |
20% |
心材腐朽 |
面积不得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的 |
大头允许1% |
16% |
36% |
小头不许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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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 眼 |
任意材长1M米范围内的个数不得超过 |
不许有 |
5个 |
不限 |
纵裂、外夹皮 |
长度不得超过检尺长的 |
20% |
40% |
不限 |
弯 曲 |
最大拱高不得超过该弯曲内曲水平长的 |
1.50% |
3% |
6% |
扭转纹 |
小头1m长范围的纹理倾斜高(宽度) |
20% |
50% |
不限 |
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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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偏枯 |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
20% |
40% |
不限 |
注:(1).上表未列缺陷不计;用作造纸、人造纤维的原料,其裂纹、夹皮、弯曲、扭转纹不计。 (2).作胶合板使用的原木为一、二等。 (3).乐器用料对质量有要求者,经供需双方协商挑选。
8.缺陷评定方法按GB144.3-84《原木检验 等级评定》标准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