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用途的针叶树加工用原木。对原木树种的主要用作出规定。
1 树种、主要用途
1.1 落叶松:枕木,建筑,船舶,车辆维修,纺织机械部件,机台木。 1.2 樟子松:建筑,胶合板,模具,船舶、车辆维修,罐道木. 1.3 马尾松:枕木,建筑,造纸,火柴,胶合板,车辆维修。 1.4 海南五针松、广东松:建筑,体育器具,模具,船舶维修, 罐道木。 1.5 云南松、思茅松、高山松:建筑,船舶、车辆维修,胶合板,枕木、机台木,造纸。 1.6 鸡毛松:建筑,船舶维修,造纸,铅笔。 1.7 红松、华山松:,船舶、车辆维修,建筑,乐器,罐道木,工艺美术,纺织机械部件. 1.8 云杉:乐器,造纸,人造纤维,车辆维修,跳板,枕木,罐 道木,建筑。 1.9 冷杉、铁杉:造纸,人造纤维,枕木,建筑. 1.10 杉木:建筑,船舶,跳板,家具· 1.11 柏木:装饰,家具,工艺雕刻,模具。
2 以上未列树种,根据各地使用习惯,由各省(区)林业部门规定其主要用途。
注:红松不用作割制普通枕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原木标准起草小组起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