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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针叶树锯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GB/t 143.2-1995》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848
针叶树锯切用原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34.0.81
针叶树锯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     GB/t 143.2-1995
coniferous ripping logs—dimensions,tolerances and grade classification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针叶树锯切用原木的尺寸、材质指标等技术内容,并对检验方法、产品标志和材积计量同时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木材生产、经销、使用各行业。

2. 引用标准

  GB/t 144  原木检验  
  GB/t 155  原木缺陷
  GB/t 4814 原木材积表

3.技术要求

3.1 尺寸、尺寸进级、公差

3.1.1 检尺长:2~8m,按0.2m进级。
3.1.2 检尺径:东北、内蒙古、新疆产区自18cm以上,其他产区自14cm以上,按2cm进级。

3.2 材质指标
3.2.1 针叶树锯切用原木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的材质指标,见下表。
缺陷名称
检 量 方 法
  限  度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活节,死节
最大尺寸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15%
40%
不限
任意材长1m范围内的个数不得超过
5
10
不限
漏节
全材长范围内的个数不得超过
不许有
1
2
边材腐朽
厚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不许有
10%
20%
心材腐朽
面积不得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的
小头不许有,大头1%
16%
36%
虫害
虫眼最多1m材长范围内的个数不超过
不许有
20
不限
纵裂,外夹皮
长度不得超过检尺长的
杉木20%
40%
不限
其他针叶10%   40% 不限
弯曲
最大拱高不得超过该弯曲内曲水平长
1.5%
3%
6%
扭转纹
小头1m长范围内的纹理倾斜高(宽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20%
50%
不限
外伤偏枯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20%
40%
不限
风折木
全材长范围内的个数不得超过
不许有
2
不限
注:上表未列缺陷不予计算。  
4.检验方法

4.1 产品标志、尺寸检量与材质评定:按 gb/t 144   有关规定执行。  
4.2 木材缺陷:按 gb/t 155 有关规定执行。
4.3 材积计量:按 gb 4814 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标准局1995-12-08发布    1996-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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