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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l42-1995》直接用原木、坑木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772
直接用原木、坑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直接用原木 坑木
GBl42-1995 代替GB 142-8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坑木的树种、尺寸、材质指标及材积计量等.
本标准适用于矿井作支柱、支架等用途的原木。

2 引用标准

GB/T144 原木检验
GB 4814 原木材积表

3 技术要求

3.1 树种:松科树种、杨木及其他硬阔叶树种。

3.2 尺寸

3.2.1 检尺长2.2-3.2,4,5.6m。
3.2.2 检尺径:12-24cm,按2cm进级。
3.2.3 长级公差:允许+6 -2 cm。
注:对地方矿井: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供应检尺长自1.4m起,检尺径8-10cm的坑本.

3.3 材质指标(见下表)
缺陷名称
检  量  方  法
限 度
漏  节
在全材长范围内
不许有
边材腐朽
在全材长范围内
不许有
心材腐朽
面积不得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的
(1)采掘坑木用料
不许有
(2)房建檩条用料(小头不许有)大头允许
4%
虫  眼
在检尺长范围内
不许有
弯  曲
最大拱高不得超过该弯曲内曲水平长的:
(1)检尺长自3.2M以下的采掘坑木用料
3%
(2)检尺长4,5,6M的采掘坑木用料
5%
(3)房建檩条用料
4%
外伤、偏枯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20%
注:上表以外除风折、炸裂不许有;其他缺陷不计。
4 检量方法与材积计量

4.1 尺寸检量,按GB/T144规定执行。
4.2 材质评定,按GB/T144规定执行。
4.3 材积计量,按GB4814规定执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5-12-08批准    1996-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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