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内木材运输证和木竹加工制品单制度9月1日实施 |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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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进一步理顺林区秩序,规范县内木竹运输,结合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我县木材运输和加工企业新情况,根据《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林业政策,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县内木材运输证和木竹加工制品单制度。
实施县内木材运输证制度旨在解决县内木材流通中“两金”票据的串用,防止乱采滥伐、乱收乱现象的发生,规范县内木材流通秩序,提高林政管理科学水平,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实施木竹加工制品换证单制度,是鉴于根据现行的林业税费征收政策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消了木竹加工制品运输时征收的森林资源补偿费,为方便木竹加工企业的经营及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有效核实加工制品与原材料的换算,加强对木竹加工企业的服务,实施木竹加工制品换证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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