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贸易争端案件库 >>
 
美对中国胶合板发起“332调查” 我方可能遭受20亿美元损失
更新时间:2019-12-09 11:28:34    点击次数:895
    针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来自中国的胶合板发起的“332调查”,中国胶合板企业与行业组织应该迅速采取行动,积极应对此项调查,避免出现重大损失。  

    ITC发起对中国的胶合板的“332调查” 

    2006年11月底,美国胶合板产业的代表和参议员RON WYDEN联合致信美国政府,称来自中国的进口胶合板损害了美国胶合板产业;2007年2月28日,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MAX BAUCUS致信ITC,要求针对进口木地板和胶合板发起“332调查”,要求ITC在接到该信(2007年3月6日)之日起15个月内向参议院提交关于2002-2006年美国木地板和胶合板产业竞争力情况的评估报告,并出具详细的调查报告。 

    根据最新消息,听证会将于2007年10月3日上午9︰30,在华盛顿特区的美国国际贸易大楼举行,参加听证会的申请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12日,听证会前提交材料和资料的申请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19日,听证会后的书面案卷和申述申请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24日,所有其他书面陈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1日。听证会结论报告于2008年6月6日呈送财政委员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所谓“332调查”,又称“常规性事实调查”,其主要的依据就是《外国-美国1930年关税法》的第332条。该条款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应美国总统、众议院、参议院财政委员会或美国贸易谈判代表等的要求,或自行对包括美国与他国行业竞争态势在内的任何涉及关税和贸易的事件,进行“常规性事实调查”并出具报告。 

    “332条款”调查经常是美国未来启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的“先兆”。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ITC已进行了300多个“332调查”,其中很多“332调查”结束之后很快就启动了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调查。近一两年,中美贸易摩擦呈多样化趋势,美方对中国行业、企业的“332调查”呈增加趋势。例如,2000年ITC受众议院之托出具了美、中两国铸造焦炭产业情况调查报告;2001年9月,美国商业部随即裁定该类产品构成倾销,最终导致该产品几乎完全退出美国市场。 

    中国胶合板产业可能遭受20亿美元损失 

    美国是我出口胶合板最大出口国。2006年我国出口胶合板830.3万立方米,比2005年554万立方米上升了近50%。据美国商务部数据,美国从中国进口胶合板数量激增,从2003年的44.2万立方米增至2006年的230万立方米。出口美国胶合板占到我国出口胶合板总数的27.71%,在50多个输入国家和地区中名列第一。 

    2006年我国最大的胶合板主产区徐州地区出口胶合板共380余万立方米(包括直接在口岸集港货物),占全国的45.78%,其中出口美国的胶合板130.69万立方米,占徐州整个出口量的37.4%。目前仅徐州地区以出口美国为主的规模以上胶合板生产企业约有近一百家,直接涉及劳动就业人口5万多人,在原料和半成品及其他相关产业从业人口也有近60万人。检验检疫机构估计,全国七大胶合板主要产区与出口美国胶合板产业直接和间接相关的从业人口超过200万。 

    如果不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美国“332调查”以及后续的各项措施将对我国出口胶合板和地板产业造成严重影响:一是“332调查”导致的反倾销结果将使中国胶合板和地板产品退出美国市场,损失将高达20多亿美元。二是出口胶合板产业的剧烈变化将直接影响国内内销生产企业的稳定,造成市场不正常竞争,进一步加剧产业的衰退。三是出口受阻导致的产业剧烈波动将直接影响有关产业集聚地区的社会稳定。四是美国“332调查”将引发世界范围内新一轮对中国出口胶合板和地板业的反倾销,对木制品行业会产生消极的影响。 

    企业与行业组织应当采取积极措施 

    依据惯例,单个企业参加ITC进行申诉的可能性较小,为避免产生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连锁反应,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应该协调行动,行业协会要了解企业的想法和意见,向有关部门提供行业情况,组织企业积极应诉,争取ITC最终提供一份对中国产业相对有利的报告。因此,建议行业协会与胶合板企业应当积极着手以下工作: 

    第一,由行业协会和主要出口企业作为主力,并邀请业内专家和有经验的律师团开展有关调研和沟通,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积极参与。 

    第二,龙头企业要加强与美国进口商的沟通,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最新信息,提前做好准备。 

    第三,行业协会与龙头企业要采取措施,加强企业自律,规范出口经营秩序,并要求企业对相关出口单据进行整理,以便防患于未然,配合美国方面的相关调查,主动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第四,行业协会与龙头企业、政府相关部门要提供相关资金和技术支持,组织企业自查2002年-2006年产能、产量、销量(金额)、出口量(金额)、成本和盈利状况,国内市场2002年-2006年变化情况以及产业政策变化情况。 

    第五,行业协会要组织相关企业,统一参与应诉和申诉活动,并借此机会在国际上树立中国胶合板产业的龙头地位。 
 
Copyright © 国家林业局林产品经济贸易研究中心:SINO-RCETFOR 版权所有
电话:86-25-85427378;85427208;85427375 电子邮件:sinofortrade@sina.com
地址:江苏.南京.龙蟠路159号 邮编:210037 苏ICP备07028990号